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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水利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5/7/21 9:10:14      点击: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水利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5-07-18 17:19       浏览次数:121次 【字体:  

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极端强降雨事件多发频发,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持续攀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外来人员防汛安全管理的通知》(国汛办函〔2025〕65号)与《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防减灾救办明电〔2025〕4号)要求,现就强化汛期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防汛安全责任体系。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扛起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防汛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法人切实履行工程施工度汛安全的首要责任。构建起“项目法人—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责任链条,动态修订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属地防汛指挥部审查备案;高效联动“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严格细化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险情“30分钟内电话初报、1小时内书面首报”规程,确保责任直达最小工作单元。

二、强化预警“叫应”反馈。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有效与辖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建立高效预警传递专线,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接收与发布,确保第一时间“叫应”到每个项目部、每个施工班组、每名施工人员;强制推行乡镇(街道)将外来务工人员、临水临沟景区游客等纳入防汛网格化管理,实现预警“叫应”实名制全覆盖。严格落实“预警—叫应—行动—反馈—核销”五步闭环机制,县(市、区)、乡镇两级必须将在建工程项目部全面纳入预警叫应范围,及时通报雨水情及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各地要加强对预警信息传递全过程的跟踪检查,确保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直达基层一线。

三、全面落实转移避险硬措施。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必须严格执行“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要求,有序落实预警叫应、隐患排查、灾险情上报等关键措施。遇有险情,必须果断实施停工撤人,尤其要加强夜间等重点时段的转移避险工作,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强降雨期间,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动态抽查在建项目,重点检查工地值班值守、预警接收及转移避险措施落实情况,并跟踪重点单位报备信息。对已转移人员,要加强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严防其擅自返回危险区域。严格落实叫应反馈机制,坚决杜绝响应延迟、转移不彻底等问题。

四、落实施工营地选址安全论证。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履行督导职责,确保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求。要高度重视施工营地(特别是外来人员临时营地)选址工作,严格避让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地下采空区等危险地段;对新开工项目驻地营地,选址必须提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禁在行洪河道、滑坡体、泥石流易发区、低洼易涝区、泄洪通道等危险区域设置;同时,项目法人须严格落实评估提出的防治措施,确保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切实保障施工营地选址安全。

五、强化汛期隐患排查。要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建立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针对主汛期在建工程,要督促项目法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组织参建单位常态化开展自查并翔实记录建立台账,根据汛情发展态势和工程风险等级动态增加自查频次,确保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消除;组织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在建工程的高边坡、深基坑、洞室竖井等关键部位进行安全稳定专项复核,并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围护结构及土方开挖等关键环节的监测工作;同时要督促监理单位强化现场监理,对在建工程的隧洞、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等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严控安全风险。凡未通过主汛期安全稳定复核或复核不达标的在建工程部位,一律严禁施工。

六、全面强化值班值守与应急备战。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动态跟踪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灾情信息。密切协同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与会商研判机制,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精准发布。足额配备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建强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遇有险情能够迅速响应、科学施救、高效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刘云辉 0871-63602522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7月17日